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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全面升级!省平台3月31日前对接全国平台!大数据时代来了

2024-01-03 16:39:30


刚刚,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自此,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挂证、虚报材料等情况,将无处遁形!

01

住建部已对“四库一平台”数据标准进行修订!省平台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02

省级各系统全面打通,与全国平台互通互联!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03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企业对项目信息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04

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05

办理住建部资质审批事项,企业业绩应向省级提出确认申请,个人业绩应向地市级及以上提出确认申请!

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所需企业业绩应由申请企业向项目在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项目信息录入及审核规则,对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业绩录入工作实施审核、监督管理。

06

开发数据异常预警功能,建立查处制度!

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报告查处制度,健全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监控机制,指导平台运维单位开发数据异常系统预警功能,发现数据异常变化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报告。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管理,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数据审核监管责任,强化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程项目数据标准


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二、加快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


(一)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企业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工程项目信息确认申请后,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工程项目信息,确定数据等级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审核确认时应当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监管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

(三)对于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的工程项目信息,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审核后确认相应的数据信息等级再行推送,也可直接按照原数据等级进行推送。

四、强化资质申请业绩审核


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所需企业业绩应由申请企业向项目在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确认申请后,要向申请企业明确审核确认的办理时限,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档案信息和项目监管信息。办理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确定业绩确认方式。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压实审核责任,严格把关,确保数据质量。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项目信息录入及审核规则,对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业绩录入工作实施审核、监督管理。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监管工作中的权力寻租行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和查处制度,健全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监控机制,指导平台运维单位开发数据异常系统预警功能,发现数据异常变化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报告。

附件(可点此下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版) .docx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

附件如下:


住建部:自2024年1月1日起,资质申报业绩必须录入四库一平台!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提出: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2024年各省审批资质,业绩等级要求


总结:

①  山东、江西:申请省厅审批的资质,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都需四库一平台B级以上项目

浙江、陕西:申请省厅审批的资质,企业业绩省平台A级项目个人业绩省平台A级或B级项目

③  广州:申请市局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四库一平台A级项目,个人业绩四库一平台A级或B级项目

④  北京:申请规委审批的建筑市政类设计资质(人防工程除外)企业业绩四库一平台A级项目个人业绩四库一平台A级或B级项目,除建筑和市政行业外,其他勘察设计资质涉及的企业和个人业绩的录入和认定管理另行通知

⑤  云南:申请省厅审批的资质,企业业绩四库一平台B级以上项目个人业绩四库一平台C级以上项目。



二、各省省平台业绩补录操作手册

各省业绩补录操作手册目录如下:


北京、天津、重庆、河南、山西、安徽、云南、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12地,还没找到相应的业绩补录手册,后续我们会持续更新有需要的伙伴,可以添加客服领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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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业绩补录操作手册

A级业绩概念


首先讲一下什么是A级业绩。

业绩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B、C、D四个等级。详情如下: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

数据分级的主要依据为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分级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

数据等级

说明

A级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B级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C级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D级

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这样区分就很显而易见了,审批认定等级越高,对企业申报升级就会越权威,也就为什么各地省厅在认定企业升级时会要求异地业绩必须为A级业绩了。

大数据时代来了!

以下住建部几份重要文件明确:

住建部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省级与国家系统对接

住建部:自2023年11月起,决定在27个地区开展改革试点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11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决定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内容


试点自2023年11月开始,为期1年

  1. 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应用,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2.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3.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4. 为建筑单体赋予全生命周期唯一的编码,并与项目代码相关联。

  5.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6. 推进BIM报建和智能辅助审查。

  7. 推动数字化管理模式创新。

上述第(一)至(四)项为必选任务

本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1.天津市、2.河北省石家庄市、3.河北省唐山市、4.河北省保定市、5.吉林省吉林市、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7.浙江省、8.安徽省亳州市、9.江西省南昌市、10.江西省景德镇市、11.江西省九江市、12.江西省上饶市、13.山东省济南市、14.山东省青岛市、15.山东省济宁市、16.山东省临沂市、17.湖南省长沙市、18.广东省广州市、19.广东省深圳市、20.广东省东莞市、2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2.四川省成都市、23.贵州省遵义市、24.云南省昆明市、25.甘肃省兰州市、26.宁夏回族自治区、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住建部:2023年底前,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3个系统互通互联

对于企业业绩是否造假、申请资质注册人员是否“挂证”一目了然。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明确:

  • 2023年底前实现工程审批系统覆盖全部县(区)。

  • 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共享工程项目数据信息

  • 推动工程审批系统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工地、房屋安全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

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向资质审批系统共享数据,将作为工程企业业绩核查的有效手段,以往以虚假工程业绩申报资质的屡见不鲜,此后将难上加难。

实现之后,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互通互联、数据共享,监管更加严格。

住建部:资质延续严格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



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 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平台升级改造后于10月20日正式开通

  • 要求承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本次延续严查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唯一社保等!其他人员不做强制考核!

此后,多省市跟进发文,部分地区明确:

  • 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浙江还提出:

  • 企业申报资质时使用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相关人员应与受聘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上述人员一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随着省平台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社保系统对接,人、证、社保合一时代来了!

一起来看看还有哪些系统将全国联网?

31个省社保系统全部切换至全国系统!

截至2023年8月31月,已有31个省全部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

2022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意见明确:

  • 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 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常用证照。

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书 ↓↓

一建全国联网!

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纸质证书作废,全面电子化

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

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当全国数据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

二建全国联网!

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实现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业务实现全程网办,而注册个人账号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方可进行二建注册等业务,这样意味着在省内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全面互通,在省内是否重复注册,一目了然,查“挂证”更加简单了

据统计,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贵州、西藏等多地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打破壁垒,有效杜绝假证伪证挂证

职称全国联网!

2023年,多地发文要求进行职称核对,纳入人社部系统的职称范围将越来越大。

  • 2023年7月14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核对2015-2019年度职称证书信息的通知》,我厅已将经我厅牵头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2015-2021年度职称信息上传人社部门职称信息系统。

  • 2023年7月18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方便职称评审信息数据实现全国在线核验。(官方链接:http://js.shaanxi.gov.cn/zcfagui/2023/7/117335.shtml?t=2031

2021年6月,“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

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具体查询范围及咨询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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