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9 16:36:21
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27个地区开展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试点内容
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应用,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为建筑单体赋予全生命周期唯一的编码,并与项目代码相关联。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项目设计、施工、竣工、归档全过程“一套图”闭环管理,作为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检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等的依据,并为相关各方提供查阅、调用。
推动数字化管理模式创新。深化数据融合应用,在企业资质智能化辅助审批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明确: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3个系统互通互联!
主要内容
明确:
实现工程审批系统覆盖全部县(区)。
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共享工程项目数据信息。
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工地、房屋安全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
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向资质审批系统共享数据,将作为工程企业业绩核查的有效手段,以往以虚假工程业绩申报资质的屡见不鲜,此后将难上加难。
实现之后,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互通互联、数据共享,监管更加严格。
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提出: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加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主要内容
01
住建部已对“四库一平台”数据标准进行修订!省平台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02
省级各系统全面打通,与全国平台互通互联!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03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企业对项目信息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04
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05
办理住建部资质审批事项,企业业绩应向省级提出确认申请,个人业绩应向地市级及以上提出确认申请!
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所需企业业绩应由申请企业向项目在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项目信息录入及审核规则,对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业绩录入工作实施审核、监督管理。
06
开发数据异常预警功能,建立查处制度!
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项目。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和查处制度,健全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监控机制,指导平台运维单位开发数据异常系统预警功能,发现数据异常变化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报告。
截至目前,已有32个省全部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意见明确: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常用证照。
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书 ↓↓
住建部发布《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纸质证书作废,全面电子化
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
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当全国数据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
据统计,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贵州等多地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打破壁垒,有效杜绝假证伪证挂证。
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实现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业务实现全程网办,而注册个人账号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方可进行二建注册等业务,这样意味着在省内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全面互通,在省内是否重复注册,一目了然,查“挂证”更加简单了。
2021年6月,“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
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具体查询范围及咨询电话如下:
广东佛山:3月1日起,项目经理、总监、八大员必须实名制!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广东省佛山市住建局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NO.1
全市报批项目,项目经理、总监、八大员等,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在“市实名制平台”进行登记,实施用工实名制管理。
实名制管理应当贯穿工程项目实际开工到实际完工全过程。
施工现场人员即实名管理对象,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作业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
现场管理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等;
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纳入实名制管理。
NO.2
市实名制平台与省平台对接,数据共享!
市实名制平台是全市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与在建工程项目考勤设备直连,中间不接入其他平台系统和设备。
市实名制平台与广东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统一使用省标准,并根据需要与工人工资管理、招标投标等相关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考勤打卡设备的活体检测功能必须始终保持开启强活体状态。
NO.3
未签订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人脸、指纹打卡考勤!
施工现场人员应当通过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考勤打卡进行上下岗。
严禁照片打卡、集中代刷、他人代替打卡、利用技术手段远程打卡以及篡改考勤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
未与建筑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NO.4
总包单位负总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项目经理是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带班监理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60%(不含)。
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所承接工程的施工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广东广州:2024年6月底前,实名制、监管、审批系统数据全面共享
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广州市提升审批和监管数据应用能级助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提出:
2024年6月底前,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相关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逐步建立完善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物业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机制,开发基于房屋单体编码的数据共享接口,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数据矢量化、地图化。(2024年6月前完成)
福建:明年起,采用人脸、虹膜考勤!省实名制平台与省7个平台系统对接!与全国平台联通、共享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NO.1
400万以上工程项目,所有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
1、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简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的实名制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2、工程总造价低于400万元的工程项目、涉密工程以及抢险工程,可参照本实施细则,以纸质登记等形式进行实名制管理。
3、进入施工现场的下列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一)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三)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所有管理人员;
(四)建筑工人(含临时用工人员);
(五)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如项目后勤人员等。
4、未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不得进入项目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NO.2
省实名制平台与省7个平台系统对接,与全国平台联通、共享
省实名制平台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工程审批平台、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从业人员申报管理系统、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等平台系统对接,加强企业、项目、人员、信用等数据互联共享。
组织实施省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采用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对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电子打卡。
新开工项目推行考勤设备直连平台模式,项目考勤数据通过设备直接、实时传输至省平台,不经由第三方软件传输。
督促总承包企业全面落实实名制制度,将实名制数据上传省平台;建立本地区实名制系统的,必须与省平台对接,并按要求实时推送数据。
实施实名制管理所需措施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
去年8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获取从业人员注册信息,并对项目经理(总监)的岗位资格进行比对:
对于项目经理(总监)存在非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的企业非本单位的,予以预警。
项目经理存在预警的,视为未到岗履职,到岗情况(最高8分)记为0分。
上海:与四库一平台、人社部门数据对接,通过社保查“挂证”!
上海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到2023年底,建立覆盖房建、市政、园林绿化、水务、文物保护、人防等全行业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一人一码”“一人一档”和“一人一卡”管理服务机制。
到2024年底,建立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人员的个人学历、职称、业绩、从业经历与企业资质管理、项目招投标、个人职称评定的联动机制。
NO.1
动态核查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
严格落实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要求,依托实名制系统,整合有关管理平台数据资源,把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数据纳入系统考勤,重点动态核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团队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从业规定,通过比对社保信息,核查解决执业人员“挂证”、弄虚作假等问题。
NO.2
与四库一平台、人社部门数据对接,解决“挂证”
推动实名制系统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 本市人社部门数据对接,通过比对注册执业人员社保信息,解决“一证多挂”“人证分离”等违规问题。
即将打通数据的平台:
江苏:全省所有在建项目一律纳入实名制!总包负全部责任,专包必须服从
江苏省住建厅联合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全省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一是参与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实名制登记管理,一经发现将依法直接限制市场准入;
二是按照“总包负总责,谁承包谁负责”要求,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实名制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指定劳资专管员对实名制管理工作、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实施专人专管;
三是市政工程、园林工程、老旧房屋修缮等无法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项目,应采取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手机考勤、定点考勤等措施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对未列入当地和省级实名制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将追究总承包企业责任;
四是建设项目要如实反映工程建设状态,不得以竣工、停工等情况规避实名制监管,一经发现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限制市场准入,停止全省范围内招投标行为。
五是实施实名制管理平台企业端建设,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第一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对省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被预警项目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向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持续预警:
不断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大数据汇集、梳理,对在建工程连续3个月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专项预警,限时整改。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住建部门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造成欠薪的,人社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要求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劳务企业将依法予以全省通报、限制市场准入、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信用分,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申请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
黑龙江:项目负责人、总监每日人脸识别+GPS定位考勤!
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农民工),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
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与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确认书载明人员相一致。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可在手机APP上自行提出申请,通过手机APP人脸识别和GPS定位进行考勤,系统自动审核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人(农民工)通过闸机或者手机扫码进行考勤。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天考勤频次不少于1次。承接2-3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每周考勤频次不少于3次(每天仅记1次考勤)。总监理工程师未在施工现场时,总监代表应当考勤。建筑工人(农民工)每天考勤频次不少于2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请假天数不得超过6天,每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20天。
如遇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日和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施工时,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不得请假。
吉林省:每日人脸考勤!自动预警
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劳务作业人员应全面录入“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人员进出施工区域应当人脸识别记录考勤信息。
人员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少于4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视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到岗率(有效考勤天数÷实际施工天数)不得低于80%。
对于低于该标准的项目,实名制平台将自动生成预警,项目监督机构应将预警项目列入重点监管。
海南:实名制通道安装摄像头!自动抓拍上传!项目经理、总监不得在办公/宿舍区打卡
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明确:
省建筑工地新安装实名制设备时均应在施工现场实名制通道内安装验证摄像头,并与实名制考勤机进行联动。
房建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使用移动式考勤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办公区、宿舍区考勤打卡,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实名制考勤打卡。
人员通过考勤机进行考勤时,摄像头自动抓拍人员考勤的场景照片,并将场景照片和人员考勤照片同时发送至实名制系统。
摄像头应与实名制系统进行对接,拍摄的场景照片必须显示拍摄时间并即时自动上传至实名制系统。
摄像头一般安装在实名制通道的内侧端,能清晰的拍摄到考勤人员的面部。
天津:项目经理是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每月带班时间不少于80%。项目管理人员、“八大员”均应实名制考勤
天津市住建委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签订劳动合同(订立用工书面协议)从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造价员、标准员、材料员、试验员、机械员、劳资专管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上述人员的实名制信息应当上传至市实名制平台进行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由总承包企业建立访客台账,实施登记管理。
已录入市实名制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企业应当对其重新进行基本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总承包企业应当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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