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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5-08 11:55:50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要求,结合我省住建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公开)

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部署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治本攻坚”)工作安排,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针对性解决我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统筹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着力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全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及能力水平,全员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即时消除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整治各类问题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努力压减一般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双下降”;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1.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深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压茬推进隐患排查整治,“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企业项目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属地住建部门每半年至少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完成1轮全覆盖监督检查,市级住建部门要动态开展督导检查,并对下级住建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轮全覆盖督查,抽查项目不低于辖区项目总数的20%,要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2.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一要学好用好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深入学习、熟练掌握、有效运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门、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案卷评查等多种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强化宣贯解读、培训学习,将判定标准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实施的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考试题库中,将判定标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专题内容和必修课,作为隐患排查整治、精准检查执法的重点内容、重要依据和重要手段,将学习培训情况一并纳入对企业项目监督检查重点事项,为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提供有力支撑。二要持续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把重大隐患作为排查整治的首要任务,作为每次检查的必查项,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岗位责任,落实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要求,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一次带队对本单位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项目经理要每周分析研判和调度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其他人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责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重大隐患专项台账、跟踪督办、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项目要及时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告属地住建部门。三要有效提升重大隐患监管质效。住建部门要建立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专项台账,将重大隐患逐项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和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依托国家、省等各级系统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动态做好信息归集、数据关联以及动态分析和全过程的记录管理,及时研判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紧盯问题多发企业和项目,开展针对性专项排查,实现“精准拆弹”。2024年底前,配合对接建成整改措施具体化、效果可视化的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3.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一要严密落实危大工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实施、验收等节点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对危大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坚决纠治查处危大工程漏判、方案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未经验收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未按规定开展深基坑安全监测等问题。二要针对性强化专项管理。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3〕2号)、《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甘建质〔2022〕204号)等要求,全面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对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性较强的设备设施,如施工企业、监督机构专业力量不足,要积极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开展专业检查,对塔式起重机要按要求进行登塔现场检查,严防关键环节漏查漏判等问题。三要强化关键环节监管。运用全国危大工程清单、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和论证结论数据库,实现危大工程管控业务流程标准化、关键环节可视化管理,动态更新完善省市论证专家库,及时收集掌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以及诚信信息等情况,不称职的及时取消专家资格、清理出专家库,从专家遴选、专家论证、事中事后检查、信用管理等环节,全流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严肃查处论证流于形式、专家不尽职履责以及事后论证、不按规定到场论证等行为,压实论证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2025年底前,配合对接建成全国危大工程全量覆盖的全流程信息数据库。

4.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推动以科技保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抢抓国家推进建筑设施设备更新的政策机遇,推动施工企业淘汰高风险、高污染、高能耗、技术落后的老旧施工设施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提高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快形成施工安全领域新质生产力,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工程技术资料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和避免重复工作,进一步减轻基层从业人员工作负担。

(二)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

5.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构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机械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协同监管机制,形成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张网”,实现人岗匹配、责清事明,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保障各类生产要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运用数字监管手段,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电子证照管理和运用,加强与现场的联动管理,全面加强对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尽职履责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

6.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赋能。全面推进省“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智慧工地建设运用,拓展智慧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强化日常监管数字化赋能,运用数据统计分析、监测预警、视频监控、线上巡查等手段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按要求做好与部、厅系统的数据对接关联,全面加强系统在安全管理、现场检查等方面的运用和动态管理。推广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构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实现极端天气、生产安全事故、证照状态等预警信息全覆盖、及时精准推送。健全完善智慧安全工地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体系,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业务流程标准化、安全条件可视化、关键数据结构化。2026年底前,配合对接初步建成全国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

(三)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7.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建设单位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8.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一要严格落实安全条件核查要求。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21〕303号),对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复核层级规定,由市级住建部门或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并及时报请省住建厅进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处理。二要进一步加强联动管理。2024年底前,依托电子证照制度,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因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建筑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不得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秀企业,不得评定为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先进示范单位。2025年底前,构建更加高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数字化动态核查机制,基本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9.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等规定,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严格落实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在岗履职规定,加强现场核查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严查安管人员特别是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挂名、不到岗”“只到岗、不履职”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无效证书上岗等典型易发问题。

(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

10.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紧盯每一起事故调查处理,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调查、公示、处罚的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停工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坚决扭转执法宽松软虚现象。对存在发生事故后未调查、未依法处罚甚至“零处罚”的地区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各市级住建部门要在事故调查结束、结案批复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等资料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依职权实施或报请暂扣吊销安许证、安考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及停止注册人员执业等处罚。2024年底前,配合对接建成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台”。要严查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对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紧盯不放,一查到底,严肃追责问责。

11.提升一线监管人员水平。健全监督人员考核发证、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每年对全省安全监督人员进行一次全覆盖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安全政策法规和主要标准规范的宣贯学习,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督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政策法规水平和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打造专业高效的监管队伍。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实行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到岗到人,精准分析、动态记录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以及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数量明显偏少甚至“零处罚”但实际问题突出等情况的地区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对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甚至“无人监管”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帮扶。要严查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收受贿赂、吃拿卡要、失职渎职、监管不力、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

12.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清理整顿随意下放审批层级、以集中审批为名随意降低安全门槛等现象,严肃处理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违法审批行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审批跨部门协调联动和日常联络机制,充分运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做好安全准入把关。杜绝“只管发证、不管处罚”“只管事前审批、不管事中事后监管”“只管合法、不管违法”“只部署、不检查”“只检查、不处罚”以及“避重就轻、查而不处、处而不罚、以改代罚”等现象,对涉及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开展动态评估,坚决纠正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力量不足、人岗不适的事项。

13.解决安全监管难点痛点。按照有施工必须有监管的原则,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职责不清、边界交叉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盲区。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现象。要紧盯开复工、汛期、冬季等特殊气象条件和施工阶段下施工,强化平急两用、避险搬迁、灾后恢复重建、保交楼等项目管理,针对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或造成群死群伤的沟槽开挖、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吊篮、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针对性强化安全监管。在持续夯实危大工程、重大隐患防范治理的基础上,要高度重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开展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治理,严密做好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下大力气消除一些长期存在、习以为常、重视不够、排查整治不力的细枝末节、基层末梢问题,努力压减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高处作业相关的多发频发事故。要结合地域特点,统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明查明访、暗查暗访等方式,及时有效动态掌握区域、企业、项目情况,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重点监管,精准实施短频快的专项检查,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4.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梳理完善全员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压紧靠实主体责任,聚焦主要负责人源头基础保障、管理人员过程动态管控、作业人员最后一公里工作落实等关键环节,紧扣明责履责、考责追责管理,强化全方位、全过程、全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总监模式,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深化落实《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委派制的通知》(甘建质〔2021〕320号),进一步提高安管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话语权、监督权,督促和保障安管人员有效尽职履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履职管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动态做好应急准备,细化落实保障机制和预案措施,配齐建强专兼职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加强特殊时期值班值守,适时开展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观摩交流,工程项目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能科学有效处置。

15.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积极配合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培训信息数据库,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领域考核机构、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考核培训流程,从严从紧抓好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及考试考核机构管理,积极对接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国统一命题,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21〕361号)要求,持续加强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加大重大隐患防治、危大工程管理、典型易发问题隐患和事故防范内容的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查力度,健全完善特种作业标准化实操考核点,提升考核培训质量,提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技能水平和安全素养。2026年底前,按要求对接建成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培训信息数据库。

16.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支出有据,按规定专款专用、单列管理、有效使用,真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适时修订《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标准》DB62/T3263,建立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系统,建立信息数据库,加快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数据库建设运用,做好数据对接和关联共享,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适时修订《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强化考评过程动态管理以及考评工作与企业安全成效、现场实际的联动管理,探索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定级制度,大力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和项目,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统筹做好施工消防安全、扬尘及噪声污染防治、食堂卫生安全、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等专项工作,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

(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7.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指导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把隐患当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对待,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布各级住建部门、企业项目安全问题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情况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发挥安全生产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效应,形成安全生产良性互动局面。

18.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需求,健全企业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应急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鼓励应用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要充分考虑一线作业人员文化水平、接受能力、实际需求等情况,通过图文并茂、形象直观、贴近现场实际、有奖问答等作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其真正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熟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19.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指导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通过开展事故和执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及时汲取事故教训,让从业人员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不安全行为的后果,充分了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起到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从业人员自觉提升自身安全素养,自觉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开展现场咨询等活动,采取编制施工安全图集、画册,拍摄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多措并举强化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处置能力,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工作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持续增强狠抓安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自觉,高位统筹谋划,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层层抓好组织落实,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可结合辖区实际和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本地区治本攻坚具体方案。要及时将治本攻坚工作要求通知到所有工程项目,督促转达到相关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全面启动实施治本攻坚,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最基本、最小的单元,落实到企业、项目和人员。

(二)强化支撑保障。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规模,加强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依规配备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保证满足辖区施工安全监管需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做好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监督力量支撑,解决人员不足、专业不强等制约隐患排查成效的问题。要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为数字化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按期完成相关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或对接关联任务目标,确保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全国建筑统一大市场。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视觉识别等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数字化监管手段,结合地域特点、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对重点领域、高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重点在责任落实成效上下功夫,强化全员安全责任落实特别是安管人员等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尽职履责,着力解决责任落实方面典型多发的行为。要按规定的频次和数量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和层级督导检查,并针对性加大对风险较高、问题突出、发生事故等项目的监督检查执法频次,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问题隐患,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守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违法者利剑高悬。每月对辖区治本攻坚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适时开展层级督查,将督查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对典型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考责、跟踪问效,坚决杜绝“只求形式、不求结果”假落实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落实问题。我厅将持续滚动开展巡查检查,每年开展集中督导检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总结治本攻坚的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深刻剖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拓宽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府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反映问题,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数据报送。各市级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治本攻坚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研判和调度推进,对照上述六个方面主要任务,梳理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突出监督检查执法管理,每月5日前向我厅报送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及监督检查执法情况统计表(附后)。

联系方式:厅质安处   0931-8929759

电子邮箱:gsjstzac@163.com

     年度监督检查执法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在监

项目

(个)

在施

项目

(个)

检查

项目(个)

整改

通知书(份)

一般隐患(条)

重大隐患(条)

行政

处罚(起)

罚款

(万元)

其他

事项

发现

整改

发现

整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在监、在施项目为当前动态数,其他检查执法情况为本年度累计数。

2.本表由市级住建部门汇总辖区内整体情况,每月5日前严格按时报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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